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期间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学生的学习志趣与专长,重塑学生多元成长通道,构建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学【2014】71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薛恒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学函【2015】363号文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转学备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
为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学校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适当调整其所学专业。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1.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其所学专业;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3.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4.严禁将低批次录取的学生跨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5.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分专业时,原则上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6.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7.学生转专业的时限,高职高专学生为第二学期。
(三)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本人按照学校具体规定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报学籍科审核,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
3.学籍科形成相关转专业相关文件,连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起报省教育厅,并在学籍异动网上注册;
(四)转专业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
2.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
3.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的《关于×××等**人申请转专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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